本帖最后由 jszjzpc 于 2021-8-2 20: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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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很多做生意及自雇人士,都会注册公司,以个人公司名义做生意或业务,这样就可以享受小公司的低税率,同时可以通过公司分散、延缓收入的支取来降低整体税负。 但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可以通过自己个人公司持有自己或家人的人寿保险,最终将公司的收入免税转移到自己个人名下,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为什么要及如何通过个人公司持有自己及配偶、子女的人寿保险,以使家庭的利益最大化。 首先,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加拿大的公司税率及征税模式: 1、安省普通的公司税率为15%(联邦)+11.5%(安省)=26.5%; 2、联邦和安省对小生意(SmallBusiness)有税务优惠,当小生意(SmallBusiness)的年净利润(NetIncome)少于等于$500,000时,公司税率为9% (联邦)+3.2%(安省)=12.2%; 3、在公司内利用税后的利润进行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等)产生的收益(被动收入)税率为38.67%(联邦)+11.5%(安省)=50.17%; 4、投资收益会影响小生意(SmallBusiness)现有税率优惠, 当投资收益(被动收入)小于等于$5万时,小生意(SmallBusiness)的税务优惠额度不变;当投资收益(被动收入)大于$50,000时,每增加$1 的收益,将减少$5的税务优惠额度,所以当投资收益(被动收入)超过$150,000,$500,000的小生意税务优惠将消失,公司税率升为18.2%(联邦 15%+安省3.2%)。 第二,公司净收入(NetIncome)缴纳公司税以后,对公司来说是税后收入,但对个人来说仍是税前收入,如果股东要想通过分红的形式分配到个人名下还需要缴纳个人税,个人边际税率最高可以达47.74%,比如$50,000的公司税后收入分配到股东,股东最终只能拿到$26,130。 第三,以加拿大人寿报价系统为例,40岁非吸烟男性,如果通过公司层面购买分红式人寿保险,保费$50,000,可以购买的保额为$1,407,261,如果从公司分红给个人后再以个人名义购买分红式人寿保险,可以购买的金额为$716,450。分红式人寿保险内的投资分红收益免税增长,保额不断增长,赔付金免税。 第四,当被保人去世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当时的死亡价值(DeathBenefit)赔付,赔付进入公司是免税的。这部分赔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死亡价值(DeathBenefit)=保单调整后成本(AdjustedCost Base,简称ACB)+资本红利账户(CapitalDividendAccount,简称为CDA),保险赔偿额扣除ACB的部分会进入公司的资本红利账户(CDA),CDA是一个概念性的虚拟账户,根据加拿大税法,CDA可以免税直接转移给个人,ACB部分则可以按照分红方式转移给个人,按个人的边际税率缴税。ACB部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成0,所以如果保单持有时间足够长,CDA=死亡价值(DeathBenefit),也就是说死亡赔付可以完全免税转移到个人账户。 第五,人终究会死亡,终身人寿险终将获得保险公司赔付,所以终身人寿险属于有价资产。被保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将公司保单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然后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被保人以补充养老金的不足。相对于早期直接将利润分配给股东,起到一个类似于RRSP的延税功能,此外公司贷款及产生的利息属于公司负债,可以有效降低被保人死亡后的公司资本增值税(见第七点)。 第六,公司保单是公司的资产,被保人死亡后,被保人死亡当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公司的现有价值,需要按照资本增值纳税,如果有贷款,属于公司负债,那就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负债作为增值部分纳税。 5 ]- c$ s O) d$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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